上犹一村民被处罚赣南橙里橙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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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禁火令

10月1日起,上犹县将全面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为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及《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发布本禁火令。

野外用火行为曝光

黄埠镇对森林火灾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见烟就查,见火就罚”的高压态势,对引发森林火灾和违规野外用火案件嫌疑人实行“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为了严防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提升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现将我镇森林火灾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希望广大群众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

警示教育案例

10月1日下午,在全面执行最严格森林防火措施的情况下,黄埠镇合溪村村民李某公然违反相关规定,在旱土上烧草木灰,被森林防火督查组在下乡巡逻过程中发现,镇综合执法大队联合村干部第一时间赶往处置,依照《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李某野外用火进行警告、罚款元行政处罚,对巡护不力的责任护林员经济处罚元。

相关法律条文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森林高火险期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命令,在森林高火险区内野外用火,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刑法》规定:失火罪,是指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过失烧毁森林或者其它林木,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条第2款规定:“犯失火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森林防火“十不准”

不能携带打火机或者火柴等火源进入山林,因为一旦使用不当,便会引发森林大火,将自身置于危险之中,一定要记住哦!

不准在林区里玩儿花灯或者燃放孔明灯,孔明灯虽然可以飞得很高很高,但是也很容易被林内的树枝拦下,从而引发可怕的森林大火!

不准在林内烧香或烧纸钱,燃烧的纸钱会带去你的思念,更会带来森林火灾,也许就是不经意的一个火星,也可能是一场生态灾难的开始。

不准在林内野炊或烧烤,燃烧的炭火可以将食物烤得香喷喷,但也能让绿色的森林变得黑漆漆,一旦使用不当,森林便要遭殃!

不准在林内烧蜂窝或放火驱赶动物,野生动物们怕火,森林里的树木更怕火,火也许能吓跑动物,也很容易点燃森林,得不偿失!

不准在林内燃放烟花爆竹,森林绝对不是一个燃放烟花爆竹的好去处,遮天蔽日的森林不会让烟花升空绽放,燃烧的火星却能点燃森林,酿成大祸。

不准在林内点燃蜡烛或火把照明,要相信科学,一个远光手电筒要比一支火把更能派得上用场,同时也不会引发森林火灾。

不准在林内吸烟或乱扔烟头,一个小小的烟头,足够点燃一片绿色的森林了,可不要小瞧了你随手乱扔的一个烟头,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不准在林内生火取暖和烤衣服,在林区升起的每一簇小火苗,都可能是伤害我们绿色生态环境的杀手,不要贪图自己的方便而忘了保护我们的家园哦!

不准在高火险天气到林内踏青或野营,在高火险天气里,即使一个随手乱扔的饮料瓶都有可能带来森林火灾,很容易置身于火海之中,一定要小心哦!

▍编辑:一杯橙汁|审核:橘子

▍来源:黄埠之声

▍整理:赣南橙里橙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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