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上犹县年度就业扶贫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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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扶贫政策指南

1

经营场所补贴

对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农业基地、劳动就业组织、新型就业扶贫合作社和小微企业创业园等平台项目,连续三个月每个月吸纳贫困人口集中上班5人(或带动贫困人口在家就业达到10户)以上按实际使用经营场所面积给予以下补贴:

①在县城规划区内行政村自建平台和在乡(镇)圩镇兴办的平台项目给予补贴5元/平方米·月;补贴面积不超过平方米。

②在其它村组兴办的平台项目给予补贴3元/平方米·月,补贴面积不超过平方米。

2

工资补贴

对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农业基地、劳动就业组织、新型就业扶贫合作社和小微企业创业园等平台项目就业的贫困人口,给予月工资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元/人·月;同时,对企业按贫困人口月工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元/人·月。

3

交通补贴

贫困劳动力省外务工给予交通补贴元/人,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给予交通补贴元/人;其中,对深度贫困村的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元/人,元/人。

4

培训补贴

①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扶贫普惠性培训给予每人每天生活费补贴40元(含误工费补贴30元、伙食费补贴10元)。

②贫困人口参加就业扶贫针对性培训给予每人每天30-50元的生活费、交通费等补贴,最高不超过元。

5

创业补贴

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从事商贸服务、加工类行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6

求职补贴

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扶贫针对性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或培训合格证的,给予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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