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我县5处电子警察即将投入使用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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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启用电子警察设备设置路段公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将我县启用电子警察设备设置路段公告如下:

一、上犹县油石乡政府路口:摄录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等违法行为。

二、上犹县油石乡卫生院路口:摄录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等违法行为。

三、上犹县油石乡新一家超市路口:摄录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等违法行为。

四、上犹县政府行政中心南路口:摄录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等违法行为。

五、上犹县政府行政中心北路口:摄录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等违法行为。

从年8月8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在上述地点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摄录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上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0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来源:上犹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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