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启动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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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工程项目建设装上“加速器”

——赣州市启动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试点工作

赣州经开区西城区E-07-03地块30.25亩工业用地,采取“标准地+承诺制”方式供应,企业竞得“标准地”后,与赣州经开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提交“标准地”承诺书……6月6日,赣州经开区通过“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发布“标准地”招拍挂出让公告,6月27日上午,全省首宗“标准地+承诺制”宗地成功挂牌出让。

自今年3月29日《赣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出台以来,市自然资源局选取赣州经开区、上犹县等地作为试点,选定试点范围,逐步开展区域评价。其中,赣州经开区先行先试,拟定了“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和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格式文本。

什么是“标准地+承诺制”?这对我市经济发展将带来哪些变化?“标准地+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部署是怎样的?目前进展如何?带着这些问题,笔者来到市自然资源局作了采访。

“标准地”即带着建设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亩产税收等一系列标准进行出让的建设用地。“通俗地说,就是在一块地上,可以建什么样的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值、税收要达到到少,在土地出让时即预先告知企业。”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承诺制”,即企业在办理投资项目报建审批过程中,企业按规范格式作出承诺,审批部门简化审批手续,一方面取消技术评估、技术审查或先批复再评估、先批复再审查,另一方面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从而实现审批全流程时间缩减、项目前期工作周期缩短。

在谈到“标准地”与“承诺制”的关系时,工作人员解释道,“标准地”是“承诺制”的前提,“承诺制”是“标准地”的保证。企业承诺的重点内容之一,就是要确保项目建设、项目竣工、项目达产能够遵守或满足一系列“标准”。因此,我市以“标准地+承诺制”作为一个整体,来推进这项工作。

从政策导向和实施措施上看,“标准地+承诺制”具有以下优点,首先是减少项目审批环节,“标准地”的核心内容是将规划、经济、能耗、环境等指标作为土地“招拍挂“的前置条件,这意味着在土地出让公告发布之日起就具备了必要条件,让企业可以根据“标准”提前开展施工前的准备,让部门可以提前介入指导开展审批相关服务;其次是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土地供应前就根据城市规划、准入行业、投资额度等标准,明确了项目用地的面积,避免了项目用地贪大求全,大量拿地甚至圈地行为,使土地资源得到了更加高效的利用;再次是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土地出让前,就明确了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环境标准,可以有效地约束企业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在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标准地+承诺制”就是按照“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原则,土地实行“标准地”出让,企业自愿承诺并签署承诺书,政府部门简化审批程序,通过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全过程信用监管等措施,大幅度压减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类)的行政审批时间,从原来的5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

“考虑到大家的适应性,我市提出‘标准地+承诺制’试点没有在全市同步推进,主要是在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内实施,先对工业项目‘先行先试’,待取得试点成效后再扩大适用范围。”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试点工作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按照“标准地+承诺制”方式出让。

据介绍,“标准地+承诺制”试点工作的推进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事中事后监管阶段。目前,各县(市、区)已基本确定改革试点区域和区域控制性指标,正在推进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试点区域能评、环评等区域性统一评价相关工作。(卢和敏徐强刘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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