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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城范围内
所有餐饮商户(餐饮经营场所)注意了
5月31日前
请自行更换清理煤炉灶具等经营工具
逾期县城管局将依法强制收缴、没收
根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城区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废气净化等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同时,第七十三条规定:
未使用清洁能源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空气质量,减少煤炉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对人体以及对附近金属门窗造成危害,县城管局针对县城范围内的煤炉灶进行统一清理整治行动,通过水枪/洒水等措施,对正在使用中的煤炉、煤灶进行统一灭火,同时引导督促店户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等清洁能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县城管局郑重通告:请县城范围内所有餐饮商户/餐饮经营场所在5月31日前自行更换清理煤炉灶具等经营工具,逾期将依法强制收缴、没收。
与此同时,县城管局将持续开展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整治移动灶台,普及安装通过环保产品认证、且与餐饮场所的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据悉,目前县城区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店户已达到50%。
水南地税局旁瑞鑫餐馆油烟净化器已安装完好
东山大道德福酒楼安装完毕
下西村路群昇餐馆安装完毕
多次开展夜晚整治露台烧烤摊点行动
近来,县城管局多次开展夜间整治行动,对犹江花园、幸福花园、邮政红绿灯、健康路、文韬路、犹江北路、和平路等县城内的几十家烧烤摊、夜宵摊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收缴相关违规灶台及经营工具,对未开启油烟污染净化器的进行录像取证并通知其立即整改,对餐饮门店油烟直排及排放超标的一律劝停整改。
为避免处罚
请大家限期改正
共同维护城乡空气质量
来源:上犹县城市管理
征稿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