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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通报
公布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结果
上犹全省排名第一
有一种景色叫“上犹河水清又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年度市县河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位推动下,全省各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认真组织实施河长制,健全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五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实现了从“见河长”“见行动”到“见成效”。全省地表水质达标率由年的81.4%提升至年的88.5%,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由年的93.8%提升至年的99.1%,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保持在%,河长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走在全国前列。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赣办字〔〕2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55号)精神,组织开展了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经统计汇总,全省11个设区市和个县(市、区)得分都在90分以上,考核等次均为优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年度市县河长制工作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年度市县河长制工作考核成绩位列前3名的设区市依次为:九江市、宜春市、鹰潭市。
二、年度市县河长制工作考核成绩位列前10名的县(市、区)依次是:上犹县、崇义县和安远县(并列第2)、铜鼓县、上高县、东乡区、奉新县、余江区、安福县、青云谱区和青山湖区(并列第10)。
希望考核成绩名列前茅的市、县(区)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总结经验、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特别要针对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逐条制订整改措施,及时整改落实到位,更加扎实地推进河长制工作,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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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江两岸叠翠绿,一江清水穿城流
上犹,处于赣江支流章江的重要源头。近年来,我县深入实施河长制工作,纵深推进一江清水保护工程,全县上下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要求,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河长全覆盖责任体系,实现了河(湖、库)保洁管理日常化。
初夏的梅水园村,远山如黛,山村如画。漫山的生态茶园、清澈的林间小溪……络绎不绝的游人,徜徉在干净整洁的田间山间游步道上,与村民一起看碧水潺潺、览湖光山色,享受在这方世外桃源般的田园生活。
为保护上犹江“一江清水”,我县严格落实“河长制”,制定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设立“河长”来统一协调、牵头组织开展河湖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湖巡查保洁、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等工作。
在推进河长制工作中,我县突出源头重治,深入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统筹治理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整治,禁止一切与水源头保护无关的活动,切实保护好上犹“一江清水”。
不仅“治水”,还要“养水”。我县严格执行招商引资项目会商会审制度,严把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关口,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过度消耗资源的项目,一律不得引进。严格防控水土流失,果业开发、油茶种植注重保护植被。在上犹江流域每年投入数十万元进行生态渔业人工增殖放流,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加快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大力推进低质低效林改造、城市园林绿化带升级改造;加强河流源头保护区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及森林公园建设,建成生态公益林55万亩。
同时,我县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大力推进村规民约、治水公约等制度建设,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激发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开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打造了一批保障生态安全、注重生态景观、助力城乡旅游、实现生态富民的示范河流,使河道成为一条安全线、生态线和风景线。生态清洁小流域不仅提升了生态“颜值”,还推动了乡村旅游发展,实现了治水与治穷的“双赢”。
经过不懈努力,我县森林覆盖率达81.4%,空气质量长年稳定在Ⅰ级,境内九大河流水系水质均达到二类以上(其中陡水湖水质常年保持一类标准),水源水质安全达标率达%,成功获评“中国天然氧吧”“中国候鸟旅居小城”“全省生态文明示范县”“省级森林城市”等荣誉称号。
一起为家乡点个ZAN吧!
编辑:王荟
审核: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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