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犹县二三四工作法推进司法救助工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杨人业李启盛“太谢谢你们了,你们发放的这笔钱让我儿子的医疗费有着落了……”近日,江西省上犹县东山镇居民罗某收到县法院发放的多元司法救助金后,向办案法官连声道谢。原来,罗某与黄某婚后生有儿子小罗,后因双方感情不合离婚,法院判决小罗由罗某抚养,由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但黄某因已再嫁且又即将生产,导致仍有多元抚养费无法履行。今年8月,小罗遭遇交通事故,靠打零工维生的罗某面临即将产生的康复费而一筹莫展。得知情况后,该县法院第一时间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于是就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近年来,上犹县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过程中,推行了“二三四”工作法,即:强化两个保障、建立三项机制、把好四个关口。“二三四”工作法的实施,有效的推进了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让一个个家庭从困境中走出来;而这一笔笔救助资金,又被群众称为扶危济困的“及时雨”。据统计,自年以来,该县先后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余起,发放救助资金余万元。强化“两个保障”为保证司法救助工作正常开展,上犹县由县政法委牵头,成立了由公、检、法、司等政法单位和县财政局组成的县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县政法各单位也结合各自职能特点建立了各自组织机构,从而完善了全县司法救助工作组织体系,确保司法救助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并将政法各单位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年度考核范畴,压实政法各单位司法救助主体责任。与此同时,该县着力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司法救助工作,并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初一次性拨付到位,既为全县司法救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也为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奠定了基础。建立“三项机制”一方面,该县建立了定期调度机制。由县政法委牵头,按照年初部署、每季通报、年底督办的方法推动工作开展。年初召开全县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统筹部署工作任务、分配救助资金;每季度对政法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年末组织力量开展督导,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促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另一方面,该县健全完善政法机关内部会商机制。政法各单位结合职能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各科(所、队、庭、股、室)负责人进行沟通会商,认真梳理救助对象、分析案件性质、研究救助方式、明确救助标准,确保每一项救助的精准性和及时性。此外,该县还建立了各相关单位(乡镇)支持配合的协同机制。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政法各单位具体负责,为有特殊困难的重点救助对象争取低保、大病救助等补充性政策,解决国家司法救助临时性、一次性等问题。比如今年2月份,县检察院在油石乡办案时,发现救助对象——正在上小学的田某因父亲意外身亡、母亲离家出走,姐弟四人由奶奶抚养,生活过得非常艰难,在按规定给予司法救助的同时,还协调乡村将姐弟四人纳入农村低保,极大缓解了她们的生活困难,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把好“四个关口”上犹县着力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化、精准化,由县政法委牵头,严格把控申报、审核、救助、回访四个关口,确保司法救助工作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运行。县政法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梳理刑事犯罪、道路交通事故等案件,坚持人文关怀,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引导并帮助当事人提出救助申请,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和覆盖面,把好申报关。县政法各单位对拟救助对象提供的实际损害后果、生活困难、是否获得赔偿等情况,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手段进行逐一认真审核,并派员到拟救助对象家里和村居社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把好审核关。县政法各单位在工作中,根据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造成的不同情形和上级规定的救助标准,通过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救助金额,并及时报审和发放,把好救助关。救助资金拨付后,一方面由实施救助单位定期回访救助对象,了解救助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跟进低保、大病救助等帮扶措施;另一方面,由县政法委随机回访救助对象,督查了解案件办理是否合规、资金发放是否到位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把好回访关。审签:郑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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