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赚利息被判刑还受罚近日,经上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东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获判,上犹县法院以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86万。案情简介年1月至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东以自己在房地产公司工作多年,有关系、有人脉,可以帮大家将钱投资给开发商老板,并帮助收取利息。在未取得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2分——2.5分不等的月利息,向亲友和通过亲友向他人共15人,非法集资万元。王某东在收到资金后,又陆续将从被害人处借来的钱借给房地产老板,收取利息差。由于王某东投资失败,无法收回本金及利息,自年3月起,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被害人利息,也未如期归还借款。案发后,王某东已归还被害人部分本金及利息合计.14万元,仍有.86万元未归还。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易发、频发,手法翻新的非法集资案件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小心回报“假馅饼”警惕背后“真陷阱”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对该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检察官说法尽管国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但大多数群众对投资领域缺乏了解,仅看回报而忽略风险,极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蛊惑,通过承诺高额利息报酬,编造虚假的经营项目或者理由,从自己身边的亲戚或者朋友入手,并授意或者放任其亲戚朋友向他人集资。当资金链断裂,无法拆东墙补西墙之时,导致案发,借款人蒙受损失,本息无归。检察官提醒,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符合法律规范游走在边缘地带的经济行为更是埋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非法集资、发放高利贷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风险自担。温馨提示亲爱的全县父老乡亲:当您接到省民调中心-、-等号码的测评电话时,请您耐心接听,并给予“非常满意、安全、10分”的肯定性回答。您的回答和上犹县的形象直接相关,您的满意是全县政法干警的最大工作动力!祝您家庭幸福!!!来源:上犹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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