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对刘耀彬刘渊何竹梅寻衅滋

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

公告

我院定于年7月24日(农历六月二十二日)上午10时,在上犹县营前镇营前中心小学公开宣判刘耀彬、刘渊、何竹梅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一案。

特此公告

年7月18日

公告原件:

来源:上犹法院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zn/5945.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冀ICP备19027023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