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
公告
我院定于年7月24日(农历六月二十二日)上午10时,在上犹县营前镇营前中心小学公开宣判刘耀彬、刘渊、何竹梅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一案。
特此公告
年7月18日
公告原件:
来源:上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