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下午,上犹县人民法院对宋某某等6名涉及恶势力性质犯罪的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某、黄某某、陈某某、周某某、曾某某、赖某某等自年结识以来,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上犹县东山镇、黄埠镇等地的公共场所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逐步形成为了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经统计,在年9月至年9月期间,该团伙共实施了7起违法犯罪活动,致5人轻微伤,损毁他人财物若干,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黄某某、陈某某、周某某、曾某某、赖某某结伙多次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情节严重。六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审宣判后,六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这次一审宣判邀请了县中小学共计余名师生参与旁听。上犹三中学生刘丽华说:“对于我们身边的黑恶势力,我们应该与他们划清界线,如果发现了黑恶势力,我们应该积极地向司法机关检举,来保护自己。”上犹三中教师邹承云说:“今天,我作为上犹三中的老师,带领同学们来参加这次法庭对扫黑除恶案件的宣判,不仅丰富了我们的课堂教学,而且更让他们明白了扫黑除恶的相关知识,对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很有帮助。”来源:上犹县融媒体中心记者:刘阳周玮轶编辑:陈飞龙审核:陈源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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