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上犹县人民法院以“云视讯”方式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何祖林涉嫌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年至年期间,被告人何祖林先后担任赣州市交通运输局基本建设监管科科长兼赣南大道建设项目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赣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期间,何祖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相关犯罪事实、证据等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被告人何祖林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市县两级交通、公路系统干部近人,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旁听庭审。
来源:上犹法院编辑:黄翥审核:邓逸楠往期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