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保问题的意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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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请适用对象认真梳理个人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所需材料,于年12月31日前提出补缴申请。

1

适用对象

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2

适用情形

年1月21日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3

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

4

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领取《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交到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交到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统一交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属于其它情况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直接交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5

申请所需材料

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

提醒:“三类人员”不在此次办理补缴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对象之列,即:

1、在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被判刑、开除、除名的退役士兵。

2、已全额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用和医疗保险费用的退役士兵。

3、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役士兵。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公地点:上犹县犹江大道林业局大楼一楼,联系-。

上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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