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日
打击盗抢犯罪“破案会战”行动开展以来
上犹县公安局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各警种部门
主动出击、密切配合
连日来
快速破获多起盗窃案件
为“破案会战”不断扩大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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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操盗窃“旧业”,警方绝不纵容
10月19日
黄埠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
在上犹县社溪镇和赣州市章贡区分别
抓获犯罪嫌疑人方某和王某
成功破获辖区系列盗窃案多起
经查
今年8月至9月期间
方某伙同王某重操旧业
在黄埠镇一废品收购站内
多次盗窃废铁和钢管等物品
随后转卖至废品收购站
目前
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流窜盗窃团伙,回乡被一锅端
10月22日
特巡警大队根据线索
得知多次在南康、上犹流窜盗窃作案的
几名社会青年已返回上犹
当晚21时许
特巡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嫌疑人居住窝点
成功将4名盗窃嫌疑人一举抓获
追回被盗车辆2部
破窗入室盗窃,24小时内被抓
10月18日
受害人刘女士到紫阳派出所报称
其自建住宅房内被盗
被盗现金约元
接报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
成功在24小时内
将嫌疑人谢某抓获
经查
10月17日晚
谢某打碎卫生间窗户
偷偷爬窗潜入屋内
在一楼房间里的钱包内盗窃约元现金
目前
被盗现金已归还受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上犹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