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解决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有米煮不成饭,有水喝不到嘴”的特殊困难,不断满足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多层次多元化照护和托养服务需求,年5月10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上犹县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财政局、卫健委、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民发[]18号),部署开展照护和托养工作。
符合哪些条件的残疾人能申请照护和托养政策?
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下6项条件:1.具有江西户籍;2.年满16周岁;3.建档立卡人员;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5.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6.按照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指标,有4-6项不能达到的重度失能残疾人。
照护和托养补助标准是什么?
1.采取居家照护和日间照料的,对提供服务的个人、组织或机构按每人每月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在残疾人综合托养服务机构托养的,按每人每月元标准给予补助;在农村公办养老院托养的,参照我省特困人员供养和护理费标准给予补助。
申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按照自愿原则,由农村建档立卡(或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监护人或代申请人到所在乡镇民政窗口提出申请。
1、《上犹县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登记证》或《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帮扶手册》、《上犹县贫困重度残疾人自理能力评估报告》
3、照护人身份证、银行账号复印件各4份。
4、由社会组织或服务机构代申请的,除提供以上证件材料外,还须提供社会组织或服务机构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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