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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上午9时30分,上犹县人民法院在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芳、叶某、廖某平等13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年以来,被告人朱某芳笼络张某本、郭某等人,逐步形成了以朱某芳为首的犯罪团伙,并实施了多起违法行为,开始在社会上有了一定的名气和威望。自年起,被告人叶某、赖某、廖某平等人先后加入该团伙,逐步形成了一个结构明显、人员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达到垄断中稍片工程项目的目的,该集团成员通过威胁恐吓、敲诈、阻扰施工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多次迫使竞争对手放弃在该片区的工程项目。
为逞强好胜、获取经济利益,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和敲诈勒索行为。该犯罪集团盘踞在上犹县东山镇中稍片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插手政府工程,群众对其敢怒不敢言,致使多名工程承包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被迫退出中稍片工程项目竞争,甚至不敢承包中稍片工程项目。
该犯罪集团的犯罪行为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生活、社会秩序。庭审前,上犹法院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成立了以该院院长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召开了庭前会议,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庭审中,合议庭引导控辩双方就13名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总结争议焦点并有序组织法庭辩论,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庭审期间,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及辖区余名群众现场旁听了庭审。因案情复杂,合议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