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上犹一男子违规超车撞翻摩托,未停车就

驾驶机动车超车过程中,驾驶员应当确保安全通行,与被超车辆有一定安全距离后才可回方向变道,否则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近日,上犹法院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罗某驾驶机动车违规超车,与谢某的摩托车发生刮擦,造成谢某重伤二级,罗某在事发后逃逸,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经审理查明,年12月27日下午,被告人罗某驾驶轿车从上犹县社溪镇出发,沿上太线往上犹县城方向行驶。15时左右,行至某路口路段,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被害人谢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时,违反规定超车即回方向,致车辆右后视镜与谢某驾驶的摩托车左侧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被害人谢某倒地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罗某减速但未停车查看,驾车驶离现场。医院救治。经鉴定,被害人谢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罗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罗某被民警电话传唤到案。罗某与被害人谢某就本次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并付清相关款项,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能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其谅解,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具有法定和酌情从宽处罚的情节。合议庭经讨论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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