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纳入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备选名单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按照择优逐年安排的原则,支持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方案》明确,产业园年总产值超过10亿元,主导产业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50%以上;同时,产业园内新技术新装备得到广泛应用,绿色发展成效突出,并形成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二三产业支撑有力,农产品初加工转化率达80%以上。
《方案》提出,培育壮大1-2个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主导产业。依托主导产业,推进种养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建成一批高标准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品牌,形成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格局,将产业园打造成为乡村产业振兴引领区。
此外,将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应用到产业园中,使其成为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电商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同时,通过产业园的发展,带动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对象参与生产经营增收,比如在产业园内发展专业化家庭农场,实现农民合作社运营标准化、规范化,实现产业园内农民收入明显高于全县(市、区)平均水平。
《方案》还明确,对每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万元,分年分批次安排下达。批准创建当年,按照现代农业产业园补助标准50%安排下达第一批补助资金。批准创建的第二年,根据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中期评估结果,安排第二批补助资金,对中期评估效果较差的,少安排或不再安排补助资金。
对下达资金满一周年仍未开工的项目(含子项目),或批复立项满两年仍未完工的,由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不再安排拨付补助资金,并收回补助结余资金,所产生的资金缺口由相关实施主体自行弥补。收缴省财政补助资金累计超过总额50%的产业园和因未落实监管责任导致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的产业园,取消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