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司法局梅水司法所上门为病重社区矫正

11月29日上午,上犹县司法局梅水司法所上门依法为矫正期满的病重社区矫正对象邱某解除矫正宣告。邱某因醉驾被上犹县人民法院判处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该社区矫正对象自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以来,能够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矫正制度,按时汇报思想情况,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社区公益劳动和学习教育,现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因邱某病重不能到司法所解除矫正,梅水司法所工作人员以人为本,到其邱某家中进行解矫宣告。邱某对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了总结,并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社区矫正小组对邱某做了综合评价,制定并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正式宣布邱某缓刑考验期满,按期解除。宣告结束后,上犹县司法局梅水司法所按照规定对邱某转为安置帮教对象,并告知其相关规定,建立安置帮教档案,对其开展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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