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犹超市出售1包三无甜酒饼获利0

7月30日,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幸福万家超市收到赣州市章贡区法院发送的行政判决书,章贡区法院认为,虽然原告销售的甜酒饼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原告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而且是第一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主观上没有故意,能配合被告执法,因此,被告对原告的违法行为应不予行政处罚。最终判决撤销了上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作出的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涉案的蜜蜂牌甜酒饼。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据此前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

.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jj/1328.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冀ICP备19027023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