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下午,我县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县委书记赖晓岚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余业伟主持会议。黄文发、蓝青、钟恢森等在家的县四套班子及人武部领导,县法检“两长”出席会议。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就组织实施好我县机构改革工作,赖晓岚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机构改革重大意义。抓好机构改革,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要把握工作重点,坚决落实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要突出政治主题,对标上级要求,实现协同高效,体现改革方向,坚持整体推进。要精心谋划组织,切实为机构改革提供坚强保障。要层层压实责任,把握进度要求,做好思想工作,严明工作纪律。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强化责任、勇于担当,精心组织、高效落实,切实把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好,为推进上犹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就贯彻落实好此次会议精神,余业伟强调,要压实责任,不折不扣落实机构改革任务;要精心实施,全力推进机构改革方案实施;要统筹兼顾,保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要把深化机构改革与贯彻落实县委全会精神有机统一、紧密结合起来,深入谋划好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真正以发展实绩检验改革成效。
会上,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何善祥宣读了《上犹县机构改革方案》。
上犹县机构改革方案
中共上犹县委机构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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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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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优化县委机构和职能
(1)组建县监察委员会。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县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县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县监察局。
(2)组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3)将县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原设在县委政法委的县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保留。
(4)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5)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6)将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
(7)组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8)组建县委六大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六大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9)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优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将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0)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老干部工作。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县委老干部局的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加挂县公务员局、县委老干部局牌子。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
不再保留单设的县委老干部局。
将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调整为在县委组织部挂牌。
(11)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对外加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12)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县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将县政府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县侨联行使。
(13)将县委县政府信访局改为县委信访局,调整为县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县政府信访局牌子。
(14)组建县委保密和机要局。将县委办公室正科级内设机构县国家保密局、县委机要局职责整合,组建县委保密和机要局,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县国家保密局、县国家密码管理局牌子,归口县委办公室管理。
(15)优化县委办公室职责。将县档案局(县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委办公室。县档案馆作为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委办公室承担台湾事务工作职责,对外保留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16)县委宣传部加挂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调整优化县政府机构和职能
(17)组建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将县教育局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科学技术管理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以及县体育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教育局。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科学技术局牌子。
(18)组建县自然资源局。将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的职责,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的规划管理职责,县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矿产资源管理机构的相关行政职能,以及县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
(19)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城乡建设职责,以及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房地产管理局、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县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20)组建县农业农村局。将县委农村工作部的职责,县农业和粮食局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以及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县茶果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能源农业环保办公室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农业和粮食局。
(21)组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的职责,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22)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3)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省市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24)组建县应急管理局。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县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责,以及矿产资源管理机构承担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行政职能,县防震减灾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省市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25)重新组建县司法局。将县司法局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26)优化县审计局职责。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国有企业监事职责等划入县审计局。
(27)重新组建县林业局。将县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和粮食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林业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28)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物价监督检查所、县公平交易局、县企业注册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县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县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物价监督检查所、县公平交易局、县企业注册局。
(29)组建县医疗保障局。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以及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30)组建县扶贫办公室,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31)组建县城市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城市管理局。
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32)优化县政府办公室职责。将县委编办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相关职责、县金融工作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县外事侨务办公室。
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
(33)优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县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能源局、县重点工程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县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县物价局牌子。
(34)优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责。将县民营企业管理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35)优化县财政局职责。将县项目资金管理所、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划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加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36)优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将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7)优化县交通运输局职责。将县农业和粮食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县港航管理所、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38)优化县水利局职责。将县水土保持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县水利局。
不再设立的机构
(39)不再设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40)不再设立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公安局承担。
(41)不再保留县委督查室、县委政策研究室、原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原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正科级规格。
(42)不再保留县委组织员办公室、县农业区划办公室、县项目办公室、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县民间组织管理局、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的副科级规格。
(43)县生态环境机构对应市生态环保局相应划转职责,先整合后上收,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环保垂改工作按中央和省市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县环境保护局。
改革后,不再设有其他副科级及以上党政机构和内设机构。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1.深化县人大机构改革
(44)组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整合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
(45)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
2.深化县政协机构改革
(46)组建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47)县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教科卫体和文化文史学习委员会。将县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联系科技界和研究科技问题的职责调整到县政协教科卫体和文化文史学习委员会。
(48)县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经济委员会。
3.统筹推进群团组织改革
(49)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加强群团组织自身党的建设,群团组织设立的党组织,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统一领导,定期汇报工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群团组织改革要与机构改革相结合,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深入把握新形势下群团工作规律,提高做好群团工作的能力水平,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4.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50)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纳入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始终把握政事分开这条主线,进一步理顺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关系,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党委和政府直属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并入相关党政机构,确需单设为行政机构的,要整合相同相近的行政职能,在精简的基础上综合设置,计入机构限额。研究制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将职能相同、相近、相关及职能弱化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不再称“委、办、局”。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5.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51)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大力推进科学执法,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改变行政执法人海战术,更多应用科技手段,推行非现场执法。大幅减少多头执法,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等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实现更大范围综合执法。继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着力解决多层重复执法,减少执法层级,除金融监管、环保监测监察等中央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领域行政执法均应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将综合行政执法向乡镇等基层延伸,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加强人员招录、使用和考核管理,严把人员入口关。严格规范执法,推进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标准化,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可追溯、可问责机制和不作为、乱作为退出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52)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细化量化标准,重点推动一批与企业和群众关系密切、反映强烈、办理频率高的事项实现“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大力推行“一窗式”综合受理模式,持续深化工程项目审批、企业开办等“一窗办”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深化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加快县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整合,实现房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县房产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好。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大幅精减各类证照。积极争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建立审批与监管衔接配套机制。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立以服务规范化、体验便捷化、办事智能化为标准的行政服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加快政务服务网在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的推广应用。推动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改革,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服务部门进驻行政服务大厅,加快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7.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5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基层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乡镇,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整合优化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理顺县直部门与乡镇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县直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专业性管理。乡镇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综合设置机构,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