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抗白北京中科技术精湛 http://nb.ifeng.com/a/20180423/6523823_0.shtml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30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相关政策措施,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着力促进经济平稳有序运行,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优先扶持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
1.对新上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等急需防疫物资生产项目,允许先建项目、后补办手续,对企业设备购置、无尘车间装修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贴,市财政和县财政各负担25%,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对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优先配套用地、用电、用水、用气及市政设施接入等要素。
2.落实全省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收费标准和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收费标准降低30%政策,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3.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安排专项额度和优惠利率,加大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对纳入省级调度的金融支持重点企业,落实专项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个基点的优惠政策。
4.对我县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25%给予贴息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5.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作用,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
二、大力推进实体企业复工复产和发展壮大
6.提高审批效率,实行快递办、网上办、预约办,通过邮寄材料或在“赣服通”上犹分厅、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赣企开办e窗通上办理。疫情期间,办理相关事项可提供电子材料或实行“容缺后补”。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新设或变更,以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申请股权质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即批;相关经营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对应审批部门顺延至一级响应终止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
7.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国有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如在年已一次性缴交了一年租金的承租户,在下一周期年相应减免3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
8.支持相关机构、企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在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和医疗设备等方向开展科技协同攻关,对取得重大突破的,协助申请享受市财政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政策。
9.对工业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和智能制造项目,按当年设备等硬件和软件投入总额的10%给予奖补,市、县财政各负担5%,最高不超过万元。
10.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采取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免收罚息等积极措施,提高中小企业首贷比率、信用贷款占比、续贷占比,确保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去年同期,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做好“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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